2019年7月4日 星期四

不幸被捕 緊記事項

如不幸被捕,緊記以下事項:


  1. 你有權要求見律師/大律師。
  2. 你有權拒絕為警方解鎖你的電話或電腦,除非有搜查令。
  3. 警方無權搜查你屋企,除非已向法庭申請搜查令,如已有手令,你可以堅持等律師來才讓他們搜查。
  4. 無論如何,堅持要先見律師拿取法律意見先。盡量打法律支援電話,再打比泛民區議員,他們/她們會認識律師,可以幫手。
  5. 無論如何,你有權保持緘默 (right to remain silent) , 即是拒絕簽署任何口供,任何文件。記著,不要簽任何文件。如果是錄影會面,拍video,你在會面中一樣有權拒絕回答所有問題,例如答:“我無野講!“
  6. 解釋上述, 重申,你有權拒絕解鎖電腦和電話,你可以指出當中有機密資料。)

緊記! 

  • 由被捕開始就無野講(對其他被捕人都係無野講),打電話時都係,只講自己姓名、已被捕同係邊度.
  • 被捕後不要用自己電話,打電話可用警處電話。
  • 記低自己所有要求(如見律師)嘅大蓋時
  • 所有自己認為不合理要求, 可叫席日官落薄才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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